股東權利
1.股東向董事會作出查詢之程序
股東可隨時透過公司秘書以書面形式將其查詢及問題遞交董事會。公司秘書之聯絡詳情如下:
地址: 香港九龍紅磡民樂街21號富高工業中心B座9樓18室
電郵: info@hk0810.com
股東亦可在本公司之股東大會上向董事會作出查詢。
2.在股東大會上提出提案的程序
股東可提出書面要求於股東大會上動議決議案。股東數目不得少於該要求提出當日有權於股東大會上投票之所有股東之總投票權二十分之一,或不少於一百名股東。
該請求書須列明有關決議案,連同一份不多於一千字之陳述書,內容有關任何將於股東大會上所處理事項之提呈決議案所提述事宜。該請求書亦須由全體有關股東簽署,並送交本公司之香港主要營業地點(地址為九龍紅磡民樂街21號富高工業中心B座9樓18室),註明公司秘書收啟。倘該請求書要求發出決議案通知,則須於股東大會舉行前不少於六個星期送交;倘屬任何其他請求,則須於股東大會舉行前不少於一個星期送交。
有關股東須存放一筆合理充足之款項,以支付本公司根據適用法律及規則送達決議案通知及傳閱有關股東所提交陳述書產生之開支。
3.股東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之程序
於持有不少於本公司十分之一繳足股本且已繳付所有到期催繳股款或其他款項之股東之書面要求時,董事會須隨即就此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倘董事會並未於有關要求發出日期起計二十一日內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則提出該要求人士或彼等當中持有過半數總投票權之任何人士可自行召開股東特別大會,惟任何此等會議不得於原要求發出日期起計三個月後舉行。
本公司繼續改善企業管治,並相信企業管治對本公司發展及股東利益至為重要。董事會欣然確認,本公司於年內已遵守適用之守則。
最後更新:2017年5月24日